中蒙联合声明:支持两国企业签订煤炭中长期贸易协议
发布时间:2022-1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
关于新时代推进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2022年11月28日 北京)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蒙古国总统乌赫那·呼日勒苏赫于2022年11月27日至28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访问期间,习近平主席同呼日勒苏赫总统在亲切友好气氛中举行会谈,双方就中蒙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问题全面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重要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栗战书分别同呼日勒苏赫总统会见。
二、蒙方热烈祝贺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闭幕,祝贺习近平主席再次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国全面消除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功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蒙方对此表示祝贺。相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三、中方高度评价蒙方在“新复兴政策”引领下取得的发展建设成就,支持蒙方为实现经济振兴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所作努力,真诚祝愿蒙方在“远景2050”长期发展政策引领下,实现国家发展目标。
四、双方忆及1994年《中蒙友好合作关系条约》、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关于建立和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精神,高度评价近年中蒙关系发展成果和两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合作,一致认为中蒙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不断深化发展符合两国人民利益。
五、双方一致同意,作为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中蒙将携手推进现代化建设,朝着共建和平共处、守望相助、合作共赢的两国命运共同体方向作出努力,进一步打造国与国关系典范,为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繁荣作出更大贡献。蒙方对中方重视同周边国家关系,本着亲诚惠容理念同周边国家分享发展机遇表示高度赞赏。
六、双方重申,把发展中蒙友好合作关系作为本国对外政策优先方向,坚持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相互尊重两国人民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坚定支持彼此核心利益。蒙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原则,支持中方在台湾、涉港、涉疆、涉藏问题上的立场。中方对蒙方宣布无核武器地位30周年表示祝贺。蒙方感谢中方为维护区域和平与安全、推动和支持国际社会承认蒙古国无核武器地位所作努力。
七、双方认为,在新冠疫情尚未缓解情况下,2022年两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立法机构负责人分别实现线下会晤,充分体现了两国关系的高水平。双方一致同意,充分发挥高层交往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两国关系政治引领,不断深化战略互信。两国立法机构、政党间合作是两国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商定将统筹推进两国立法机构、政府、政党、国防、地方等各部门、各层级间的对话交流,为两国合作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
八、双方一致同意,继续将中蒙良好政治关系积极转化为合作动力,用好两国地理毗邻、经济互补的优势,着力推进和拓展互利合作,实实在在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双方将着眼疫后经济复苏,用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蒙古“草原之路”发展战略、全球发展倡议同蒙古“新复兴政策”、中国“两步走”发展战略目标同蒙古“远景2050”长期发展政策对接的三大引擎,扩大贸易、投资、金融、矿产能源、基础设施、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等领域合作。
九、双方商定,继续发挥好中蒙经贸科技联委会、中蒙矿能和互联互通合作委员会等机制作用,积极落实新修订的《中蒙经贸合作中期发展纲要》,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蒙古国政府投资合作发展纲要》,力争早日将两国贸易额提升至200亿美元,支持两国企业按照市场原则和商业规则扩大煤炭、铁矿石、农产品贸易,支持两国企业签订煤炭中长期贸易协议,推进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建设。
十、双方商定,鼓励在口岸推广新的货运设备和技术,切实有效提高过货能力。中方将在过境运输、出海通道等方面继续给予蒙方支持,协助蒙方确保重要国计民生物资进口。
十一、双方商定,把互联互通和能源领域合作作为中蒙合作的优先方向之一。双方将加快推动中蒙铁路、公路、口岸等基础设施和矿能资源大项目合作,在清洁能源领域打造示范性项目,全面提升中蒙经贸合作的规模、质量和水平。双方将积极推进已商定的跨境铁路建设,早日开辟互联互通新通道。
十二、双方将深化文化教育、科学技术、观光旅游等领域交流合作,大力开展人文交流特别是青少年交流,鼓励教育、科学机构之间推进合作,促进民心相通。蒙方介绍了“总统派遣2100”留学计划,中方愿积极研究并继续推进两国互派留学生合作。
十三、双方商定,继续根据疫情形势逐步增加两国直航航班数量,积极促进两国人员健康、安全往来。
十四、双方积极评价中蒙俄元首第六次会晤及三国合作成果,一致同意同俄方一道,加大力度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加快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中线铁路升级改造和发展可行性研究,积极推进中俄天然气管道过境蒙古铺设项目。
十五、双方一致认为,中蒙同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地区事务中拥有广泛共同利益和相近立场主张,两国将继续保持在国际地区机构中相互支持的传统,加强在联合国、亚欧会议、亚信会议、东盟地区论坛、上海合作组织等平台内协调配合。双方将尊重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维护国际社会团结合作,共同捍卫多边主义,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
十六、蒙方愿在中方提出的全球安全倡议框架内,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恐怖主义等全球性问题,并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公共卫生保障等领域合作。中方高度评价蒙方举办的“乌兰巴托对话”,相信该机制将为地区和平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十七、双方积极评价彼此为应对气候变化、防治荒漠化采取的强有力措施,一致同意加强两国生态环境、防沙治沙领域合作。中方高度评价并积极支持蒙方“种植十亿棵树”计划,同意推动“一带一路”倡议框架内绿色发展、应对气变工作同“种植十亿棵树”计划对接,共同实施合作项目。中方祝贺蒙方将于2026年在蒙古国乌兰巴托市举办《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七次缔约方大会,愿同蒙方开展相关合作。
十八、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经济贸易合作中期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蒙古国政府投资合作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国政府关于援蒙古残疾儿童发展中心配套设施项目交接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国政府关于援蒙古学校项目(二期)交接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蒙古国经济发展部关于建立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组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与蒙古国矿业和重工业部关于矿产资源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蒙古国海关总局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的框架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蒙古国海关总局关于蒙古天然饲草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蒙古国自然环境与旅游部关于干旱风险预防、荒漠化缓解和草原恢复的合作意向书》《援蒙古国家艺术大剧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换文》《援蒙古总统体育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换文》《援蒙古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充实施纪要(二)》《乌兰巴托跨铁路地下通道项目贷款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与蒙古国乌兰巴托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友好城市关系的备忘录》《中国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与蒙古国家公共广播电视台合作备忘录》《中国红十字会与蒙古国红十字会合作备忘录》共16项双边合作文件。
十九、双方一致认为,呼日勒苏赫总统此访取得圆满成功,在两国关系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呼日勒苏赫总统感谢习近平主席以及中国政府和人民给予的热情友好接待,并邀请习近平主席在双方方便的时候再次访蒙。